一、工资收入来源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/3。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。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,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: (一)组织募捐的收入; (二)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; (三)投资收益; (四)其他合法收入等。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,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%。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%。 二、工作人员 设立理事会,名誉会长、名誉副会长、名誉理事、理事、监事等若干人,还有其他行政、工作人员,具体不太清楚,但应该不少!看工资支出——总支出的10%,就可以大概推断了。